为进一步集聚资源、提升效能,推动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在我区落户,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产业提升与孵化培育相结合、立足眼前与面向未来相结合、新兴战略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构建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发展“产业生态圈”为目标,引进一批在各自领域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独角兽(总部或者参股占 20% 以上)、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鼓励企业在我区落户公司,助推我区新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企业结合, 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高成长性企业发展体系。
三、扶持企业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 获得过多轮投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 ( 以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时估值为依据 ) 的企业 ( 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 )。
(二)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获得过两轮及两轮以上的股权 融资、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资本 20% 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 1 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企业。
(三)独角兽种子企业
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 5 年,已获得天使投资或 A 轮融资,市场估值在1000(含)万美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年均增长 20% 以上。
(四)胚芽企业
成立时间在 3 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 5 年),股权融资金额在 300(含) 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融资阶段处于“天使轮”“种子轮”的科技型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金融支撑。由国有资本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 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在风险投资基金向总部落户甘井子区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投资时, 按最高不超过 25% 的比例配套,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可按最高不超过 40% 的比例配套,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加大政府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力度,设立企业让利性股权投资的专项通道。
(二)降低运营成本。对高成长性企业的生产(办公) 用房实行补贴,分别按不超过 3000 平方米、2000 平米、1000 平米、500 平米的标准,3 年内企业支付生产(办公)用房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自行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补助标准按照评估值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补助年限 不超过 5 年。
(三)企业落户扶持。对符合扶持企业标准的独角兽(总部或者参股占20% 以上)、准独角兽(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胚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资金不高于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
(四)开放政府资源。支持独角兽企业与我区产业园、 商会、双创基地等优势平台资源开展合作,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政府资源,根据项目需求向企业开放。支持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首用先试,并可按规定流程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鼓励研发投入。对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每年给予研发投入额 30% 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 5 年。
(六)保障发展空间。健全“孵化器 - 加速器- 产业园”体系,提供知识交流、行业信息传递及专业设备设施、金融 服务等配套。打造“独角兽”大楼 , 解决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的发展过渡空间,对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评审, 优先予以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评审机制。成立推进高成长性企业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和胚芽企业的评审认定,由各招引主体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明确分工,推进政策落实。本意见中涉及财政奖励、房租补贴的, 由企业向落地街道申报,财政局落实;涉及产业引导基金、企业项目用地的, 由发改局牵头落实。
(三)优化服务,推动企业落地。实施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问题交办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企业在市场准入、行业许可、外资管理等方面建立专门服务小组,加快企业发展。建立“一对一”联系企业的工作机制,在土地、投资、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对外合作等方面开展精准服务。
六、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所指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须在甘井子区域内注册纳税,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集团控股子公司、区域总部等形式落户的,可参照认定。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全区其它扶持政策。对特别优秀的独角兽等企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扶持期不超过 5 年, 并建立退出机制, 对企业实现上市、被并购重组、迁出本区、估值下降等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停止享受本政策。
(四)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 有效期三年。
(注 : 文件索引号:甘委办发〔2019〕26 号,责任单位: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关于《甘井子区关于推进高成长性企业落户的政策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提出的背景
中国乃至全世界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浪潮之中,甘井子区作为大连市传统老工业基地的承载地,是否能够赶上新经济的浪潮,决定了我们下一个五年,乃至未来的发展地位,因此吸引高成长性企业落户对于经济转型的意义重大。
本政策所指高成长性企业有以下几类: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根据《中国独角兽报告:2019》,截止2018年底,中国拥有88家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电子商务、汽车交通、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机器人、物流供应链、人工智能、零售、大数据等行业。
二、扶持企业的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
在中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多轮投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以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时估值为准)的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
(二)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两轮及两轮以上的股权融资、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资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企业。
(三)独角兽种子企业
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已获得天使投资或A轮融资,市场估值在1000(含)万美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年均增长20%以上。
(四)胚芽企业
成立时间在3年内(生物医药类5年),股权融资金额在3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融资阶段处于“天使轮”、“种子轮”的科技型企业。
三、政策的主要目的
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企业结合,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高成长性企业发展体系。力争到2023年招引、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或者产业链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落户的形式主要是总部或者产业链公司。
四、政策条款
(一)强化金融支撑。我区产业基金,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投资按不超过25%的比例配套,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对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按不超过40%的比例配套,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降低运营成本。按不超过3000平方米、2000平米、1000平米、500平米的标准,3年免租;自行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5年补贴。
(三)企业落户扶持。对四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资金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四)开放政府资源。链接高成长性企业与我区优势平台资源。支持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政府资源向企业开放。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首用先试,并可按规定流程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鼓励研发投入。每年给予研发投入额3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六)保障发展空间。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体系,提供各类配套。打造“独角兽”大楼等。
(七)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实行知识产权维权补助,鼓励购买专利保险。国外维权给予50%补助,专利保险给予20%补助,单项均不超过50万元。每一年度企业此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和胚芽企业的评审认定,由各招引主体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分工明确,本意见中涉及财政奖励、房租补贴的,由企业向落地街道申报,财政局落实;涉及产业引导基金、企业项目用地的,由发改局牵头落实;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优化服务,对企业在市场准入、行业许可、外资管理等方面建立专门服务小组,建立“一对一”联系企业的工作机制,开展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