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推荐
COOPERATION
招商推荐
大连金普新区黄金十条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9
  |  
阅读量:

一、自贸创新“金十条”

1.鼓励社会建言献策。通过自贸片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自贸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对被采纳的意见提出者,进行相应奖励。一是对首次提出创意并被采纳的,先行奖励人民币2000元(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二是该创意落地实施并形成市级以上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2万元;三是该创意形成案例被纳入全省复制推广的,追加奖励到10万元;四是该创意形成案例被纳入全国复制推广的,追加奖励到20万元。提出的创新意见对引入自贸关联度高、投资总量大、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起决定性作用的,或形成重大深远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不低于30万元。

2.鼓励召开研讨会及论坛。鼓励高校、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专家智库等组织以问题为导向,召开自贸创新专题研讨会及东北振兴、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等战略发展论坛。为提高积极性和参与度,研讨会与论坛一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同意召开,即给予5000-10000元补贴;对形成课题的,先期给予1-2万启动资金;对形成成果的,经综合评估认定,给予10-50万元创新奖励。广泛吸纳高校、社会、国家高端智库以及境外研究机构,搭建东北亚自贸创新智库联盟,联合开展创新研究、创新评估,组织创新培训和交流。对大连自贸片区提出的重点研究课题,高校、智库专家、研究机构等参与招标的先给予1-2万启动资金,形成研究成果报告后,经综合评估认定,在课题经费基础上,参照评估结果给予20-100万元奖励。

3.鼓励实施自贸创新案例。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以及企业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被评为市级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全省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50万元;被评为全国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200万元。对有特别重大意义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果的创新案例,给予500-10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复制提升创新成果。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以及企业首次成功复制推广包括大连片区在内的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首次成功复制推广省级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成功复制推广全国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鼓励提升创新案例复制成效,对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成效的复制推广成果,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高管自主创新。对大连自贸片区内注册,形成省级以上创新案例,或者首次成功复制推广省级以上创新案例企业中的高管人员,且年薪满30万元,给予个人所得税(仅限薪金所得部分)区级留成70%连续三年奖励。

6.鼓励引入自贸重大项目。对引入对大连自贸片区发展及创新具有重要牵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的相关个人、组织进行相应奖励。(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7.支持自贸重点项目落地。支持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重点项目落地;鼓励为促进东北振兴、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及其它与自贸片区承接的特色任务相关的重点项目落地。对上述项目在土地利用、产业引导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给予相应奖励。(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8.鼓励利用综保区政策。落实国发(2019)3号文件,在大连综保区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经认证评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可与上述创新贡献奖叠加使用)。

9.加大自贸创新宣传力度。支持、鼓励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种资源,广泛宣传和深度挖掘大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大连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影响力。定期举办大连自贸片区优秀制度创新宣传成果评比活动,按照宣传效果及影响力评估结果给予10-100万元奖励。

10.建立科学考评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组成大连自贸创新联合评审组,对上述自贸创新的有效建议、创新成果、项目落地等进行评审认定,由大连自贸片区党工委会议研究,依据评审认定结果,及时兑现相应资金奖励。鼓励支持自贸片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氛围,鼓励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二、招商引资“金十条”

1.重点项目落地奖励。对重点项目新建厂房及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建设扶持,扶持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0%;对租用闲置厂房和办公用房的重点项目,按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总部经济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2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3.科技创新项目奖励。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研制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4.各类投资基金奖励。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比照基金实缴规模、募集资金和对我区企业投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不再受“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的限制。

5.重点项目经营贡献奖励。对于新区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项目,自项目公司设立或投产年度起,比照企业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运营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为前3年100%、第4年到第6年50%。

6.功能性总部项目奖励。对新设立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服务平台等功能性总部项目,比照其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运营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90%。

7.鼓励一地多用。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文旅、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主导功能比例不低于60%。

8.产业配套用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9.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用地实际取得各项综合成本。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闲置工业厂房利用。允许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兴办符合上级政策的新兴产业项目,闲置厂房和土地在政策过渡期内可以不办理规划、土地、不动产变更手续,征收(动迁)和收储按原批准、登记用途评估补偿。

三、招才引智“金十条”

1.安家费补贴: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最高分别给予2000万元、520万元、240万元、60万元安家费补贴,分5年发放。

2.人才资助:鼓励支持“试婚”式柔性引才,特别是引进海归人才。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3.人才津贴:已在新区工作的在职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月给予人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0元、3600元和2400元。青年才俊可直接参加已在新区工作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

4.薪酬补贴:给予每年遴选不超过500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其中新引进的和已在新区工作的紧缺人才分别不超过300名和200名)薪酬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岗位紧缺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5年发放。

5.生活补贴: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和全球排名前200的海外高校毕业生来新区就业创业,按照博士、硕士、学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

6.安居保障:在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在新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补贴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的标准,分3年发放。首批推出1000套人才公寓供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使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租住期间最低市价购买所租人才公寓住房。

7.创新创业:对于在新区获得大连市遴选支持的中国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的,分别给予120万元、120万元、40万元的个人生活补贴;获得大连市遴选支持的外国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2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资助。

8.企业家奖励:对新区新当选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奖励200万元,其中当选前100强的奖励300万元;对经认定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企业家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9.金普工匠:每年在全区评选不低于10名“金普工匠之星”,一次性给予每人12万元奖励;评选不低于200名“金普工匠能手”,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10.自主评价:针对在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产业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重点行业新建或扩建企业,按照经济贡献、研发平台级别、固定投资规模等要件遴选出部分重点企业,给予其人才自主认定的权限。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经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认定后,给予奖励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和政府各自承担50%,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其中政府补贴额度不超过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新区留成部分。

四、住建审批“金十条”

1.摘牌即可场平。对工业项目,允许已摘牌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进行场地清理、土地平整及围挡建设。

2.实行分段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后,可即时申领基坑部分施工许可,进行常规基坑施工。

3.后置质监安监手续。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开工前置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基坑部分施工许可核发后,城建中心组织首次现场会,启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优化人防工程审批。取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由规划许可后置至施工许可前完成。

5.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施工图审查实行“双承诺”,即:允许企业向审图机构承诺,审图机构可先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允许工业项目在审图机构出具相关回执或委托合同并承诺后,可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

6.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由住建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库,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审查合同。

7.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小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干道、快速路、桥梁、涵洞、边坡、挡土墙等和消防、人防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由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试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并暂缓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放宽预售许可进度要求。参照大连市做法,对实施预售资金三方监管的房地产项目,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地上1层以上(含1层)的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

9.缓征三项费用。对工业企业,经规划审批的永久道路开口,暂缓征收绿地占用、挖掘修复及绿化迁移费用。

10. 优化新入驻企业供热热源审批流程。将企业向住建局申请,逐次到发改、规划办理,优化为住建、发改、规划部门内部事项,减少企业“跑腿时间”。

五、市场监管“金十条”

1.“一次不用跑”改革。进一步压缩新办企业开办时间,新设企业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商事登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型,提高营业执照即时办结率。

2.企业项目“速落制”。对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经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前期介入服务、专人全程保姆式跟踪服务,对这些项目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实行最大限度的“容缺登记”,一切工作以围绕方便企业和项目快速落地为根本。

3.放宽外商主体资格证明。即日起外国(地区)、港澳台投资者在金普新区投资兴办企业,不再将公证、认证或转递文件作为必要件,只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即可;简化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依据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复印件真实性做出的承诺即可以直接予以登记。

4.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即日起在金普新区投资兴办市场主体,除涉及前置审批及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外,实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依据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信息作为商事登记住所使用。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的合法性、真实性、适用性做出承诺后,无需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即日起凡在金普新区范围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企业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放宽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即日起金普新区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自制饮品制售”业态许可,药品零售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增加“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许可的,放宽审批条件,优化许可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免于现场核查。

7.创新政银合作机制。一是在审批大厅“新办企业服务专区”增设银行服务窗口,提升一站式金融嵌入服务;二是在五大银行10个营业网点增设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申报服务窗口,便于市场主体就近注册登记;三是在银行网点增加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实现营业执照全域打印。

8.企业设立全域通办。将企业设立实体大厅从原金普大厅、自贸大厅、金州大厅拓展延伸到辖区全部市场监管所的政务服务大厅,各市场监管所全面开展企业登记业务,增加企业登记受理网点,覆盖金普全域,让投资人就近办理。

9.质量基础设施靠前服务。在商事登记全流程中,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靠前服务。重点帮扶提质工业企业发展,重点为金普新区汽车产业集群、先进装备产业集群、石化产业集群等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0.知识产权引领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金普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六、文化产业“金十条”

1.政策配套补贴。新区文化产业项目被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兼得的原则予以补贴。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所获资金额度的50%给予配套;获得市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的,按所获补助金额的25%予以配套。

2.保费补贴。新区文产企业在保监会、文化部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予相应保险费补贴,单项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的50%,且额度不超过对新区贡献的50%。

3.贷款贴息。对新区文产企业使用本地注册金融机构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含1年)的,根据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80%,且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项目贷款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

4.参展补贴。文化产业企业参加国际和国家级文化博览会,提前申请并经批准的,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100%予以补贴。

5.支持企业落户。对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注册的版权相关优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6.鼓励投资机构入驻。对入驻“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种子资金及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定额补助1000万元。

7.房租补贴。对入驻“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国网络文学港)”的企业(作家工作室),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租金补贴。

8.运营补贴。对入驻“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国网络文学港)”的文化产业企业(作家工作室),按其对新区贡献程度,前三年予以100%补贴,第四年至第六年予以60%补贴。

9.业界影响力补贴。入驻“中国网络文学港”的企业(作家工作室)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作品,分别给予最高每集6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在全国院线首映的电影作品,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一次性补贴5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10.落户政策。给予入驻“中国网络文学港”的企业(或工作室)专业核心人才及其子女,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19〕5号)文件中引进人才相关规定,在金普新区予以落户;定向安排其子女就读金普新区重点学校;在金普新区购房的,按成交额一次性给予10%补贴,与新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不可兼得。

来源:大连金普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