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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等公共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检查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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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醇基燃料箱严禁附设在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内,严禁设置在建筑屋顶。

2.在室外设置醇基燃料储存间时,储存间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烧实体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3.燃料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应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4.燃料储存间应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排风设施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连锁。

5.当醇基燃料箱悬挂在建筑外墙上时,燃料箱水平距离2m内不应开设门窗孔洞;燃料箱上部,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箱体宽度的防火挑檐。

6.燃料箱与安全出口和人员主要出入口的距离不小于10m。

7.应采用金属材料闭式燃料箱,总容量不得大于500L,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燃料管道应设置事故切断阀,管道材质宜选用无缝钢管。

8.燃料箱应远离火种、热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醇基燃料管道严禁通过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9.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严禁在燃料箱及管道内存有油品时进行动火维修作业。

10.燃料箱底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料箱上或其附近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配备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