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上海商会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商会理事会、监事会由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三、商会理事会由26名理事组成,其中设会长1名;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采取等额选举。领导班子由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四、商会理事、监事候选人由第一届理事会与会员共同推荐酝酿,经行业指导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五、商会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为序印制选票。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员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如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右侧的方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右侧的方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书写选票上的字迹、符号要清楚。如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仍为有效。划票应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八、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到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九、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3名,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为了选举统计工作,设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理事的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或计票人员。监票人员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十、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会员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并执行监票任务。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收回选票情况。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宣布计票、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2023年6月2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