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制度》符合《大连市上海商会章程》规定,有利于规范商会工作程序,保证商会平稳有序运作,能充分发挥商会各方作用,进一步调动会员积极性,符合科学决策观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大连市上海商会会长全面主持商会工作基础上,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执行会长轮值工作;
3.每半年由一名执行会长轮值,在理事会和秘书处的配合下,执行商会各项会议的决议,全面负责商会日常工作;
4.每个轮值期末,由会长或监事长组织召开当期轮值会长和下期轮值会长交接会议,总结汇报当期商会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定下期工作计划;
5.执行会长轮值期内,须明确大连市上海商会执行会长工作权责,在商会业务范围内,就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前一轮值期交接会议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展开当期工作;
6.轮值期内,执行会长在商会理事会及秘书处的配合下,按照《大连市上海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商会日常工作。
7.本《制度》经商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2020年5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