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21〕12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减轻会员单位负担,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本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民社函〔2021〕46号)、《大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过高收费,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切实维护会员权益。坚持非营利组织性质,商会制订、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大连市上海商会章程》及《大连市上海商会会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会员收取会费并适当减免会费。不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阻碍会员退会。不强制服务并收费,杜绝重复收费,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严格依据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的各项管理办法,以及《大连市上海商会章程》同商会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沪连两市合作发展、为政府和社会服务;积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和群众服务。
四、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财经政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办会宗旨,严格财务预算管理,力所能及压缩办会成本,不铺张、不浪费,养成高效务实的良好会风。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公示制度,通过商会官网(www.irspsccd.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信用中国”等渠道,集中公示会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商会已按照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的工作要求,对商会收费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违规收费问题。
商会收费及公示等情况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11-81824733。
大连市上海商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