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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关于加强区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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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近阶段对招商引资工作新的战略部署,结合《关于国资系统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静国资委预[2020]1号),就进一步强化区管企业招商职能、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招商引资工作是当前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和狠抓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管企业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新定位、新目标,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安商稳商和企业服务工作,将招商引资工作与企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企业应勇于探索主动担当,不断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企业应将招商引资工作融入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全体动员起来,全力提高引入企业税收总量,关注引入企业税收落地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的每平方米税收贡献,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目标。

 

二、任务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区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各区管企业主要分二类下达具体的招商任务:一是承接功能区任务的企业,要统筹运用好区域内自有及社会化载体资源,加强与职能部门、街镇之间联动协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分别为市北集团、九百集团、大宁集团、苏河湾公司;二是要在经营中利用自有载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服务的企业,分别为北方集团、开开集团、静工集团、新静安集团、置业集团、静投公司、城发集团、凯成公司。

 

(一)建立和完善招商工作机制

各区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招商引资工作定位,制定招商工作各项相关制度,梳理和完善工作流程,理顺招商引资工作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在全集团得以顺利开展。

1.建立招商引资立体工作模式

各企业应将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到集团本部及各级子公司,构建企业招商引资立体化工作模式。细化分解区投资办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目标,明确下属各级子公司、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年度指标。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企业内部督办、考核机制,形成全员招商、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

2.构建或完善招商引资人才队伍

各企业应明确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配强配优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并能将主要精力投入招商引资工作,原则上功能区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只能兼职与招商引资相关的工作。建立专业招商队伍,加强队伍招商能力培养和建设,不断提高招商人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青年骨干充实招商引资力量。实行市场化招聘、市场化考核、市场化薪酬机制,选聘懂政策会招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招商队伍中来。夯实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基础,使企业形成一套人才、干部、机构与招商引资工作相适应的机制,为招商引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夯实招商工作基础台账

各区管企业应对招商引资工作相关资源进行不断的梳理排摸,分别建立重点楼宇、承租户信息、引进企业对应扶持政策、税收情况等信息的基础台账,全方位建立重点招商对象、招商进程、引进企业服务等招商引资工作全过程台账。各功能区企业要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载体全覆盖全沟通全建档,其余区管企业要对自有载体出租情况结合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一企一册”基础台账建档。

4.梳理优质招商资源

要充分利用优质载体资源招大引强,各企业要梳理对总部类、千万级以上税收、知名国内外企业入驻具有吸引力的独门独户独栋独院的优质招商资源,并建立档案库。对已出租的办公用房,要分析研判其现有的出租使用情况,对于自用、低租、低税的优质载体资源要积极采取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提出清理方案进行清理,实现腾笼换鸟以提升税收贡献率。

5.建立有效激励的奖惩制度

实行与招商目标相挂钩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于招商任务完成好的分管领导和招商人员要积极予以鼓励和资金奖励,对于无法完成招商任务的分管领导和招商人员,要在年底考核和薪酬发放上予以扣减,不能胜任岗位的必须做换岗安排。 

(二)建立企业招商有关政策制度

1.明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各企业要熟知招商引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口径,对引进企业政策运用要统筹考虑,保持面上平衡,规范发挥扶持政策的积极作用,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规范企业内部决策过程,将扶持政策决策事项分层分级列入相应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对于政府扶持资金要独立建账,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核算,专款专用。

2. 有效运用租税联动政策

各企业应以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自有载体出租要在符合《关于加强本区区管企业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与招商引资工作充分结合,平衡租金与企业落地税收之间的关系。对于重点招商对象入驻应有效建立和使用合理的可制衡的租税联动政策,建立租金减免与企业落地税收的挂钩机制,不得在目标税收未实现的情况下减免或让渡应收的租金,租税联动措施要与引进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综合平衡后,提交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议执行。

三、激励措施

(一)机构与人员配置放宽

区国资委对各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新设招商机构、新聘用招商人员的,如超核定标准的,报国资委审批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资总额适度调整

企业新增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以及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专项奖励资金,对工资总额制度实施影响较大的,报经区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调整因素。

(三)区管领导人员考核激励

对于成绩突出,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区管企业,由区投资办提出考核嘉奖建议,区国资委在法定代表人年度及任期考核中予以综合考虑加分,并按照区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具体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薪酬最高可以按法定代表人0.9倍评定。

(四)国资收益专项支出

为支持区管企业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功能,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适当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招商机构设立、招商人员配备等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经费支持。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